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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当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 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漯河市地处中原腹地,辖郾城、临颍、舞阳三县和源汇区,面积2617平方公里,人口245万,城区面积28平方公里,人口34万,是河南省内陆特区。属于温暖性季风气候。一年之中,冷暖交替,四季分明。全市累年平均气温为14.6℃,7月份最热,累年平均气温为27.5℃;1月份最冷,累年平均气温为0.5℃。全年无霜期为216─225天,降雨量平均为749.2─845.2毫米,日照时数为2187─2359小时。漯河历史悠久,早在8000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舞阳县贾湖址,发掘出土了8000年前的甲骨契刻符号和用猛禽骨管制作的七音骨笛。甲骨契刻符号比安阳殷墟甲骨文早四千年,比素称世界产生文字最早的文明古国埃及的象形文字还早一千多年;骨笛已具备七音节结构,可以吹奏旋律,在世界音乐史上属最早的实物发现。勤劳朴实的漯河人民,为这块土地留下了许多美丽的传说和令人叹为观止的古迹名胜。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于公元前656年率八国诸侯在召陵会盟联军伐楚,完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国联合作战;东汉召陵人许慎,历时二十二年编撰了中国第一部汉语大字典《说文解字》,它集文字、音韵、训诂学之大成,是研究先秦以前文字的阶梯和桥梁;宋代民族英雄岳飞“精忠报国”,“郾城决战”大破兀术精锐“铁浮图”和“拐子马”,旋又在颖昌(河南临颍)击败金军十二万,收复中原指日可待,但南宋高宗先后发出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现商桥镇有2道金牌接到处;抗金名将–岳家军先锋官杨再兴在宋金”商桥之战”中率先冲阵,以少胜多,临危不惧,最后马陷淤泥,被金军乱剑射死,尸体火化后留下箭镞二升。岳飞用兵刃刻“杨再兴坟墓”于石上,立于碑前。按将军遗愿,其陵园面北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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